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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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能否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
問:我公司是一家提供推拿服務的公司,共有員工40名,其中75%是盲人,請問我們公司可以享受相關的殘疾人就業優惠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增值稅,殘疾人增值稅優惠[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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