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種中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詳情]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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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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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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