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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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注意操作細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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