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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相關熱點問答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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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1.今年我取得了教師資格證書,成為了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可以享受繼續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2.我所在的高校給我發放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我可以享受什么稅收優惠嗎?
答: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第一條。
3.我是一名德語老師,業余時間從事翻譯工作取得了一次性的勞務收入500元,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本市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含本數)。
政策依據: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2.《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繼續執行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本市增值稅起征點有關規定的通知》(滬財發〔2021〕2號);
3.《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繼續執行本市增值稅起征點有關規定的通知》(滬財發〔2021〕7號)。
4.我利用業務時間寫了一本關于家庭教育的書,把版權轉讓給了出版社,取得的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答: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
5.我是一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老教授,因工作需要延長了離休退休年齡,我取得的津貼和工資需要交個稅嗎?
答: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
6.作為老師,愛護學生是我的天性,工作之余我會向慈善組織進行捐贈獻出自己的愛心,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少年兒童。那么,捐贈支出在計算個稅時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挾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 以下簡稱公益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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