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有關稅收優惠總結
一、醫療機構 (一)增值稅 1.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 醫療保障,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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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摘要: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發布),現將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涉稅,天津稅務局[詳情]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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