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2022年度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多少?
答: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確定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39號)的規定,2022年度湖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5977元,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7931元,下限為3586元。
本通知從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2.2022年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的稅費減免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1356號)第二條規定,2022年,各地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照50%稅額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托育行業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
嚴格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鼓勵地方2022年視情給予進一步減免優惠。落實對受疫情影響封閉管理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熱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3.2022年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的社會保險支持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1356號)第三條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受疫情影響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免申即享”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4.湖南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包括納哪些?
答: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4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5.湖南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多少?
答: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41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要求,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2023年度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50元/人。
6.湖南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點如何確定?
答: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41號)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復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
7.2022年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補繳期間是否會產生滯納金?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第二條規定,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2022年度社會保險費,緩繳、補繳期間是否作欠費處理?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第三條規定,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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