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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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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行程單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電子行程單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解讀規定。
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224085943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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