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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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連日來,河南等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天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專門作出部署并提出系列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對全國稅務系統防汛抗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級稅務局黨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安排,堅持黨建引領,組織精干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工作,在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彰顯稅務擔當、稅務力量。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河南省稅務系統聞令而動,落實落細各項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各項防汛救災工作。截至發稿時,全省稅務系統在此次災害中未發生人員傷亡情況,全省稅務機關辦公和辦稅場所未受到嚴重損失。 河南[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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