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至2021年12月31日,請問該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適用上述規(guī)定,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shù)也包括負數(shù)。 增值稅,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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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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