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認證,發票上注明“金額1000萬元、稅率9%、稅額90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9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以及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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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完善了原《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相關填報內容和說明;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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