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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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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九、資源回收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為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資源回收企業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變更為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后,36個月內不得再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5/20/art_327_1093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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