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跨境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該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除外:
(一)該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三、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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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連日來,河南等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天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專門作出部署并提出系列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對全國稅務系統防汛抗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級稅務局黨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安排,堅持黨建引領,組織精干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工作,在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彰顯稅務擔當、稅務力量。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河南省稅務系統聞令而動,落實落細各項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各項防汛救災工作。截至發稿時,全省稅務系統在此次災害中未發生人員傷亡情況,全省稅務機關辦公和辦稅場所未受到嚴重損失。 河南[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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