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繳納失業保險總體費率均為1%。 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稅務[詳情]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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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產品獎勵職工,該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如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以及相關稅費的處理,與企業正常商品銷售的 會計,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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