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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如何開具稅收繳款書和申報繳納代扣稅款?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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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后,如何開具稅收繳款書和申報繳納代扣的消費稅?
答:扣繳義務人代扣消費稅稅款后,應給委托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委托方可憑該繳款書按規定申報抵扣消費稅款。
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代扣的消費稅時,不再填報《本期代收代繳稅額計算表》,應填報通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附表,并根據系統自動生成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欄的合計數,繳納代扣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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