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3日,北京冬殘奧會正式閉幕。勇于挑戰極限的我國殘奧運動員們,心懷熾熱之情,唱響生命之歌,在賽場上奮勇拼搏,綻放光彩,奪得金牌榜、獎牌榜第一名。賽場外,各項優惠政策也助力殘疾群體的發展,支持殘疾人實現就業創業的夢想。那么,殘疾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殘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國家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一、對吸納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的優惠政策
(一)免于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2.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二)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1.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
2.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因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后,可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對于滿足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集中采購機構可直接納入協議供貨或者定點采購范圍。
3.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安置的殘疾人占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三)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1.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和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納稅人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機構為5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四)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二、對就業創業殘疾人的優惠
(一)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三)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四)殘疾人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適用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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