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企業2021年補繳了2019年的房產稅,想問一下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可以在2021年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房產稅,納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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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贈房產怎么交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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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政策解讀
交通運輸是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服務性行業,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撐,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快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先行官,依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交通強省《實施意見》與《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制定《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規劃范圍為全省陸、海、空域,規劃對象涵蓋鐵路、軌道、公路、港航、航空、管道、郵政(快遞)、樞紐、綠道等綜合交通九要素,涉及交通建設、運輸服務、行業治理等全過程。本規劃是我省“十四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經省政府批準印發實施。 浙江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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