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享受?如何填報?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等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減稅[詳情]
免費解答各種疑問
注冊前先核名,大幅提高成功率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請選擇您要咨詢的問題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免費回撥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