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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有哪些具體要求?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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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五、資源回收企業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在線向出售者反向開具標注“報廢產品收購”字樣的發票。
六、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正確選擇“報廢產品”類編碼(附件2)。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
七、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根據“反向開票”的實際經營需要,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發票額度,或最高開票限額和份數。
八、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增值稅計稅方法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對“反向開票”的票種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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