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七十九
2024-05-13
10
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
1.在企業所得稅法中,作為免稅收入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p>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2.職工教育經費可以列支哪些教育培訓支出?
答:參照《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是否可以疊加享受?
答:上述兩項優惠政策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4.總、分機構均在北京市內的居民企業,是否需要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財預〔2013〕2607號)第二條規定:“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其設立的不具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均在北京市的,不執行本管理辦法,應當由總機構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p>
5.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辦理跨省遷移的,是否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附件4《跨省(市)遷移相關事項辦理指引》第一條規定,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內遷移的,納稅人需要在遷出地辦結當期預繳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遷移的,需在遷出地辦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涉及退(補)稅的,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4/5/13/art_35842_1598736.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