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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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21〕2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1〕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全省(不含三沙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建立全過程閉環執法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提出以下意見。 保護耕地[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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