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穿落實到耕地保護全過程,以“田長制”為抓手,強化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實行耕地網格化監管,建立全過程閉環執法監管體系,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效益“四位一體”保護,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夯實資源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底線思維。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底線意識,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提升耕地保護質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重點,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堅持從嚴管護。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已經確定的耕地保護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意占用,堅決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完善執法體系,加大執法和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堅持權責對等。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健全利益調節和補償制度,完善監督考核和獎懲機制,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統籌、相協調,耕地保護責權利相統一。
(三)工作目標。
到2021年12月底,各市縣“田長制”責任體系全面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確立,實現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到2023年,“田長制”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確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穩定合理。
二、“田長制”組織架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架構。
“田長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分層級設置農田網格,建立以村為單位的網格化管理機制。以行政村為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網格單元,市縣、鄉鎮(區)、行政村主要負責同志分別為本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一級、二級、三級田長(海口市可根據行政層級設立四級田長)。
一級田長:由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設立一級副田長,由市縣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人擔任。
二級田長: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海口市、三亞市為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設立二級副田長,由鄉鎮、區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三級田長:由村級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擔任。
省級層面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指導、督促和協調全省推進“田長制”組織實施工作。
設置市縣“田長制”辦公室,負責處理“田長制”日常事務,制定配套制度并組織實施,及時上報信息,開展督導考核。市縣“田長制”辦公室設在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同級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田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參考模版見附件1)。
各市縣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分片確定網格員,協助二級、三級田長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涉及國有農場的,依據耕地保護責任書簽訂情況確定田長。
(二)工作職責。
一級田長對本市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總責,負責組織實施“田長制”工作,研究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每年至少調度2次“田長制”實施情況,至少對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1次巡查。一級副田長為直接責任人,協助一級田長協調解決“田長制”工作具體問題,對本市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實施檢查考核。
二級田長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相關工作落實,做好無違建示范鎮(鄉)建設;負責協調處理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疑難問題;每月聽取三級田長工作情況匯報;每季度向市縣政府匯報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提出工作建議和需要解決的事項;每月至少對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1次巡查、檢查;對下級田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按職責做好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二級副田長為直接責任人,協助二級田長開展“田長制”具體工作。
三級田長對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定期組織人員巡查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做好無違建示范村建設,結合網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責任,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包括強占多占、非法銷售等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從事非農建設;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植樹造林、挖塘養殖;非法建窯、建墳、填埋、采石、采礦、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體廢棄物等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行為)及損壞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等行為,第一時間向上一級田長報告;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違法拆除、調解糾紛;協助指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辦理農房報建手續,開展農房報建“零跑腿”;負責對村內各地塊承包人開展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向上一級田長報告耕地保護工作情況;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巡查、檢查,做好記錄;按要求開展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自覺接受上級田長的監督考核。
網格員負責對責任網格范圍內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日常監督和管護,每周至少開展1次日常巡查,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進行勸誡,在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后,及時通過“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上報相關情況信息。
三、主要任務
(一)占用嚴控,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強化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論證,從源頭上控制占用耕地,堅持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不多占,能占差的就不占好的。全面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按規定組織開展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做到應剝盡剝,做到合理利用,嚴禁破壞和廢棄耕作層土壤,保護耕地資源,提升耕地質量。規范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按時足額收繳耕地開墾費,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落實到位。
(二)源頭嚴防,建立違法快捷發現機制。各級田長要切實履行工作責任,組織開展耕地保護監督工作,充分利用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渠道,運用衛星遙感、智能視頻監控、無人機監測、手機終端等科技手段,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進行全天候的動態監測監管。對于違法線索要及時核查,應用“互聯網+技術”開展在線巡查和實地核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和零報告制度,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推動實現巡查網格化、專業化、常態化,拓寬違法行為發現途徑,做到早發現、早制止。
(三)過程嚴管,完善部門聯動查處機制。各市縣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鄉鎮(區)政府要依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查處工作流程,明確任務分工,厘清責任邊界,嚴格執法監管。積極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銜接機制,形成依法打擊占用、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違法行為的工作合力,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嚴厲查處違法亂占耕地行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自然資源行政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調工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雙向移交機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優化服務,保障合理建設用地需求。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在村莊規劃中預留合理的建設用地空間,落實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落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改進農房報建審批服務,進一步簡化規范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報、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農房報建“零跑腿”。加強項目用地服務指導,提高審批效率,規范審批活動,有效保障自貿港重點項目用地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極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勢下實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縣要擔負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各級田長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省級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推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切實將耕地保護“田長制”落到實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市縣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田長制”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完善巡查檢查、督導考核等相關配套制度;設立保護標識,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保護標志,明示劃定和建設信息,公開田長責任人和責任事項,接受社會監督。要在2021年7月31日前將確定的各級田長及其責任區域范圍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要依托“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將各級田長名單和責任區域錄入數據庫,完善執法督察子系統功能,根據各級田長及網格員的職責,提供巡查、報告、制止、查處、銷號等功能,在各級田長中推廣應用,形成全鏈條全過程閉環監管機制。田長因職務發生變動的,市縣“田長制”辦公室要在一個月內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三)強化考核監督。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各級干部績效評價掛鉤的考核獎懲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對轄區內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市縣、鄉鎮(區)、村各級田長及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轄區內耕地保護不力的田長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問責規定的,尤其是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的,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等媒體平臺,依托“多規合一”一張藍圖公眾APP等途徑,緊緊圍繞“田長制”工作重點,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以及耕地非農化“六個嚴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和保障農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強化全社會保護耕地的意識,營造全民參與耕地保護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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