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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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造現代化稅收征管制度
稅收政策關系國計民生,體現社會公平,牽動各方神經。今年3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到,要“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2個月前,上海市委全會發布重磅文件,專門討論提升城市軟實力,現代化稅收制度和征管手段成為網絡討論焦點;上個月,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文件新鮮發布,“15%的企業所得稅”具體如何落地,眾多納稅人、繳費人都在翹首期盼…… 上海市納稅,稅收優化[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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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
一、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第一條所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建筑行業稅收優惠政策,江西九江稅收優惠政策,上海臨港稅收優惠政策,海南海口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案例[詳情]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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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發[2021]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見附件1);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補償標準按照同一區片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重慶市稅務政策,重慶市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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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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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趨勢,電子發票全面普及,電子發票信息化,全面實行電子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改革,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電子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詳情]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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