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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否有減免?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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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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