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各區工商聯: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稅總辦發〔2021〕23號)要求,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具體措施,現就貫徹落實《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小微企業,減稅降費[詳情]
2021/6/28
53
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