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3〕339號)等規定和要求,現就全省國稅系統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云南省,稅收票管理[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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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探索利用大數據為中小微企業融資賦能 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為進一步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2019年以來,山東省青島市積極創新政務數據共享應用,探索運用大數據為企業融資增信,通過向銀行、征信機構等社會第三方安全共享相關涉企數據,全面準確反映企業信用狀況,有效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和中小微企業貸款缺乏合格擔保品的問題。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17家金融機構依托大數據技術為1891家中小微企業發放信貸資金86億元,提升了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及性和便利度。 山東省,營商環境優化。[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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