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增值稅違法行為的企業或稅務機關重點監管企業,出口或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在出口環節退(免)稅或銷售環節征稅時,應如何進行管理?
2023-03-16
27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9%。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2號)規定:“三、自本通知生效后,有增值稅違法行為的企業或稅務機關重點監管企業,出口或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服務,在出口環節退(免)稅或銷售環節征稅時,除按現行規定管理外,還應實行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管理,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的貨物,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預繳率分別按6%和4%執行。有增值稅違法行為的企業或稅務機關重點監管企業的名單,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
八、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3/3/14/art_327_86686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