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優化營商環境稅動能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全國優化營商環境經驗交流現場會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代表重慶市分享了推動稅收營商環境優化的“重慶經驗”。
“辦稅時間再壓縮、辦稅次數再縮減。”在現場,重慶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程俊峰做了分享,重慶局推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點即報”智能服務系統,并聯合四川局推出川渝地區跨省電子繳庫服務。“兩項均全國領先。”
在重慶市稅務局黨委當前制定的“學黨史辦實事”任務清單中,《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注意到,關于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項目達到78條,占“辦實事”總量的九成以上。
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突破口,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持續提升稅收征管和服務質效。在程俊峰看來,激發稅務動能,可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中貢獻稅務力量。 重慶市,優化營商[詳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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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和監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修改)、《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公布)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稅務行政[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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