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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企業在異地開展經營活動,應在哪里繳納印花稅?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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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此,建筑企業在其機構所在地書立建設工程合同的,不論是否在異地開展經營活動,均應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1222095102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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