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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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企業出口免抵退稅處理
退稅,理論上退的是出口貨物購進環節的進項,但計算退稅指標金額時,是用離岸價格,而不是購進金額,原因在于無法明確企業外購的貨物中多少用于生產出口貨物,多少用于內銷,而內銷部分對應原材料的進項是不能退稅 生產型企業,免抵退稅[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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