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qū)稅務局 最新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nèi)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nèi)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sh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shù)確定。 [詳情]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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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舉措再創(chuàng)新:企業(yè)開辦有專窗 協(xié)同服務增便利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放管服”改革,稅務部門不斷推出便民服務新舉措,通過創(chuàng)新跨境繳稅方式、打造“天府·稅郵驛站”、推出“企業(yè)開辦專窗”等方式,便利群眾辦稅繳費,不斷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的滿意度與獲得感。 辦稅,企業(yè)開辦,協(xié)同服務[詳情]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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