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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我是寧夏核定定額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請問我的經營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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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6號)規定:“四、對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且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核定定額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生產經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生產經營收入未超過9萬元/季(3萬元/月)的部分,征收率為0%;超過9萬元/季(3萬元/月)的部分,征收率為0.8%。”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二、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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