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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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家俱、操作工具、辦公工具、資訊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總則,標準的制定,使用及管理[詳情]
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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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四項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石家莊欒城區圍繞慶祝建黨100周年,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提升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創新,強化四項科技服務活動,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助力企業發展[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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