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給貧困人員的物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嗎?有文件可以參考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文件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 扶貧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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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 推進稅收現代化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第三次印發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意見》不僅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稅務工作的持續高度重視,也為“十四五”期間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稅收現代化[詳情]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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