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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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機關聯手全國工商聯扶助小微企業發展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作為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對完善中國產業和市場體系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是就業的“大容納器”,他們提供了85%的城鎮就業崗位,相當程度上支撐了4.4億城鎮就業人員、近2.9億農民工就業。但因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弱,小微企業更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因素的沖擊,生產經營仍面臨不少困難。 助力小微發展,貴州省[詳情]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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