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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如何配合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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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三十條 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7/16/art_327_123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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