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30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廣州市的高新技術企業迎來了重大利好。21日,15屆14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廣州市將推出6個方面含金量極高的扶持措施,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扶持辦法》明確,對當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對獲立項的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揭榜掛帥制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每個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經費支持。 廣東省[詳情]
2021/7/26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