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股息、分紅的稅收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對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居民企業(含在境內及境外上市企業及非上市企業)股息分紅應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解讀,稅收處理[詳情]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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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黨史學習教育走深走實 不斷推動海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海南日報定城6月26日電(記者?金昌波?特約記者?王江順)6月26日,海南省現職省級領導干部黨史學習教育讀書班在母瑞山革命根據地紀念園舉行。省委書記沈曉明主持并講話,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論述精神,從黨的百年歷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解放思想、敢闖敢試、大膽創新,不斷推動海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省長馮飛、省政協主席毛萬春等參加。 海南省,學習黨史[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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