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有具體文件參考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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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了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能不能開具發票
無論從政策法規判斷到各級答復,對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開具發票事項,都給出了一致性結論,發生應稅行為,發票可以開,也不受限于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 會計問答,發票,公司經營范圍[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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