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過滬港通購買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某內地居民企業A公司股票10萬股并持續持有。2020年5月1日,我們公司取得該A公司所派發的股息收入15萬元。請問A公司的股息紅利如何確認應稅收入? 滬港通,股息收入,股息紅利,應稅收入[詳情]
2021年5月發生的業務,沒有開具發票,7月申報企業所得稅,這項支出可以扣除嗎?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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