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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在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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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在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您說的這種情況,應當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按照政策規定,2023年到2027年,我國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僅有5%。
享受這一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條件的企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也就是說,在預繳時,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都可以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但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就要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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