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安排,結合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公告如下: 納稅服務[詳情]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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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了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能不能開具發票
無論從政策法規判斷到各級答復,對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開具發票事項,都給出了一致性結論,發生應稅行為,發票可以開,也不受限于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 會計問答,發票,公司經營范圍[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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