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流程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 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jiān)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 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本文介紹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jiān)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一、商標異議申請辦理途徑 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 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二、商標異議申請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如嘉玉上海企業(yè)登記代理公司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 商標異議,代理注冊商標[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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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和監(jiān)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修改)、《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公布)等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進行修訂。
現(xiàn)將修訂后的《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稅務行政[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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