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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繳制下股東未能按期繳納注冊資本帶來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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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對于注冊資本認繳登記的認識不全面,不透徹,或者主觀上想鉆法律的空子以為可以“任繳”注冊資本,至使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糾紛頻發,付出慘痛教訓。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在認繳制下股東未能按期繳納注冊資本帶來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規定: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同時《公司法》要求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在目前現有股東認繳登記制度下:
公司登記時因無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股東認繳資金的支付完全依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履行。因此,在注冊公司有時股東會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任性的“天價任繳”,從而出現資金認繳后卻無法兌現的后果。在此任性的背后將面臨的是嚴肅的法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可見,股東在“任繳”之后如不能按期足額履行自己的承諾的則法律會強制違約股東對其他股東、公司及債權人履行自己當初的承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可見公司法修改將注冊資本從實繳改變為認繳制后,其目的在于使公司設立的程序更為方便快捷,體現公司創立者的意思自治,將有利與創業者進行創業、有利于市場資源優化配置,還將培養市場主體的契約精神及信用體系的建立。但是“認繳”不等于“任繳”,法律同時對于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規定對認繳的資本方式、程序、標準、期限提出嚴肅的要求及法律責任,有效的維護了公司法“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的核心價值。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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