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2020年度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的通告
摘要: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規(guī)定,現(xiàn)將2020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的納稅人名單予以發(fā)布。 納稅人,納稅信用[詳情]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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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yè)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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