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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企業2024年度發生股權(股票)處置業務,應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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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企業2024年度發生股權(股票)處置業務,應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第五條,企業發生股權(股票)處置業務的,應區分三種情形分別填報:
一是按稅收規定屬于企業重組的,在《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中填報重組情況;
二是不屬于企業重組,但按稅收規定確認為損失的,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填報損失情況;
三是除上述兩種情形之外,均應在《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中填報處置收益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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