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2021年稅務優惠政策,2021年小規模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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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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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審計人員提供的住宿、餐飲、交通支出是否該計入業務招待費?
摘要:文章標題這個問題,我們許多企業都會涉及到,但是處理不盡相同,威德稅務從法理角度予以分析,希望對各位朋友對業務招待費的理解有所幫助。 關于業務招待費支出,我們大家對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規定非常清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 審計,審計人員[詳情]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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