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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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稅收服務進鄉村 光伏發電添動能
“以往每到申報期就直撓頭,現在稅務部門幫我們解決了納稅申報和發票開具的大難題,終于能放心地讓大伙搞好光伏發電項目了!”正值半年申報期,平度市舊店鎮王家流河村村民委員會的辦稅人員王克五高興地說。
讓王克五“撓頭”的納稅申報和發票開具,是指村委會為村里已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稅收服務,青島市[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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