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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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曝光5起增值稅發票虛開騙稅典型案例
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稅收秩序,在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四部委打擊虛開騙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地稅務、公安等部門通力合作,在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中,破獲多起虛開騙稅案件,對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發票,騙稅,增值稅[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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