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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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籌劃之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當增值率為23.08%時,不論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稅負一樣,無需刻意選擇;當增值率小于23.08%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輕一些,此時建議盡快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當然了這一比例的計算是需要進行長 增值稅,納稅人[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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