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以下簡稱財稅6號公告)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以下簡稱91號公告)的規定,延長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為便于研發機構辦理國產設備退稅,我們修訂發布了《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研發機構,退稅管理,[詳情]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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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如何納稅
一,增值稅在營改增之前,以房產投資作為入賬資產,參與接受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增值稅為鏈條稅,因此增值稅的改變不會使該政策變得一成不變。對以不動產作為等價交換條件,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權后,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應當認定為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繳增值稅。 房產納稅,納稅[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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